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警局等联合发布了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水客”走私,偷逃税款达9000万余元。
2018年至2022年,黄某辉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境外采购的水光针、玻尿酸等医美产品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情况下,通过委托某公司低报价格、伪报品名通关及委托他人安排“水客”通关的方式,将从国外采购的玻尿酸、水光针等医美产品走私入境销售。经计核,黄某辉走私进口医美产品共计偷逃税款9000万余元。
本案由广州海关顺德缉私分局侦办,后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黄某辉提起公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辉伙同他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医美产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黄某辉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广州海关缉私局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医美产品犯罪活动的要求,成立了打击“水客”渠道走私医美产品专项工作组,一举抓获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医美产品122箱。
本案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通过邮寄渠道、“水客”渠道,采用“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实施走私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
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在境外大批量采购医美产品,雇佣职业“水客”,在拱北口岸组织多人、多批次携带走私进境,或利用多个身份信息,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通过个人邮递物品、个人快件等方式走私进境。
上述“化整为零”的走私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香港股票杠杆,给国家造成巨大税收损失,依法应予严厉打击。